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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问题第二次列入全国人大正式议案!

2020-06-19 | 行业动态 | 阅读

    1991年3月,全国人大七届四次会议在京召开,在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和中国建材报的共同推动下,时任武汉建材学院教授徐昭东代表领衔并有30位代表附议签名的人大议案——《关于治理建筑渗漏问题的建议》,正式提交给全国七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组。这是有史以来第一份关于建筑防水问题的全国人大议案。

    人大提案得到了积极响应:建设部迅速成立了全国防水工程领导小组,并于当年6月和12月分别发布两项法规:《关于治理屋面渗漏的若干规定》和《关于提高防水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

    一个议案、两项法规,标志着建筑防水市场规范和防水工程质量探索“立法”的开始,对今天仍然具有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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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防水材料是工程建设的基础性材料。建筑防水关乎建筑安全与寿命,关乎百姓民生与安康。当前,我国建筑渗漏问题较为严重,亟待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推进建筑防水材料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建筑防水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然而,由于受多方因素影响,当前我国建筑渗漏率依然居高不下,对比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存在不少短板和差距。为进一步有效降低建筑渗漏率,张雄代表日前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交了《修订建筑防水工程质量规范与防水材料标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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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雄代表

    造成建筑渗漏问题的主要原因,张雄认为主要有三方面。

    “其一是现行建筑防水材料国家标准品质标准要求偏低。其标准有关防水产品的耐久性、可靠性等要求不高。低品质标准的导向,导致防水材料产业鱼龙混杂,低端防水材料充斥市场,高质量防水材料产业发展和生存受限。建筑工程采用低品质的防水材料其防水工程质量和有效服役期必然有限。”

    “其二是建筑防水工程质量监控制度存在盲区。工程用的建筑防水材料品质控制依据的是产品检测报告,而产品检验报告只对来样责任,现行材料送检制度在产品质量监控过程中存在盲区。”

    “其三是现行规定建筑防水工程质量保质期要求偏短。建筑防水工程保修期通常规定为5年,使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等防水工程质量锁定在满足5年保质期,这也是低端建筑防水材料占领建筑市场的原因之一。为何建筑服役几年之后渗漏问题频频发生是不难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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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当前问题,张雄重点提出以下建议:

    修订现行建筑防水工程质量规范,提高防水设计工作年限、防水等级要求,旨在实现防水体系与建筑结构同寿命的目标。修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条第一、二款分别规定的“防渗漏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将保修期限延长为“10年”。

    张雄还指出,要修订现行防水材料的标准,提高其防水性能和耐久性品质指标。改革工程用建筑防水材料品质监控机制,增加防水材料现场取样检测环节,以确保防水材料产品品质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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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系列刚性防水建筑构造采用在地下结构混凝土中掺入CF-S2型混凝土防水密实剂的基础上,在结构迎水面或背水面抹压掺入MF-S1型砂浆防水剂的防水砂浆,同时在施工缝、变形缝等部位采用柔性密封材料进行处理,由此构成“刚性复合、以柔适变”的防水体系。

    采用本防水系统的技术特点:

    提高地下防水保证、减少施工工序与周期、降低地下工程防水成本、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减少后浇带的设置、延长建筑防水寿命、在施工中可操作性强

    来源:聚王牌防水招商网